2023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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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16:36: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3年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招生代码:1411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多专业、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A档)、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备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苏省内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2.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至少8门及以上合格,其中艺术类专业合格性考试至少4门及以上合格;

3.所有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且体检结果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

(1)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2)学院招生网站(http://zsw.jsafc.edu.cn)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要求

1.报考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2.符合报考江苏省“定制村干”的考生必须A志愿填报“现代农业技术(为··市··县‘定制村干’)”,其余志愿可以正常填报其他专业。

3.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普通类不可兼报艺术类。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

(一)考核方式

1.普通类(非定制村干):采用“校测+综合素质评价”方式。

2.普通类(定制村干):采用“校测+面试+综合素质评价”方式。

3.普通类(退役士兵):采用“面试”方式。

4.艺术类: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方式,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校测。

(二)考核内容

1.校测: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和阅卷,考核内容为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

2.面试:面试为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3.综合素质评价:由我院组织专业人员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集体评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①思想品德:主要根据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和表现进行评分,满分10分。

②学业水平:主要根据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评分,满分10分。

③身心健康:主要根据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评分,满分10分。

④艺术素养:主要根据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进行评分,满分10分。

⑤社会实践:主要根据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分。

⑥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根据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分。

(三)考核时间

校测和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官网发布的为准。

(四)考核分值

1.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采用赋分制,语文、数学、外语合格分别为12分,不合格为6分,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合格分别为10分,不合格为5分,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合格分别为8分,不合格为4分,满分100分。

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3.面试:满分100分。

4.综合素质评价:由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构成,六项每项满分均为1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包括荣誉、处分信息两方面,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荣誉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荣誉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荣誉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就高计分;若有处分,每个处分扣1分,多个处分的予以累计扣分。

(2)学业水平

学业水平包括学科特长、科技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课题研究)三项,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参加课题研究或在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两项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内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得8分;学科特长和科技特长有任意一项获得校外竞赛等次、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参加多项课题研究、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

(3)身心健康

身心健康是指体质与体育特长,该项得分采用体质健康测试平均得分除以10。

(4)艺术素养

艺术素养指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评分时起评分为7.5分,获得校内奖励的考生得8分;获得校外奖励的考生,县区级的得8.5分、地市级的得9分、省部级的得9.5分、国家级的得10分;在声乐、书法、绘画、舞蹈、棋牌等方面获得等级证书的考生,八级及其以下得8.5分,九级及其以上得9分。参赛获得多项同一级别的奖励不累计计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就高计分;同时有参赛获奖和艺术特长的不累计计分,就高计分。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指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未参加活动的考生得7.5分,参加活动的考生得8分。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

考生应诚信参考。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五条 成绩计算

普通类(不含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定制村干)总成绩=校测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普通类(退役士兵)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艺术类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含**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以上加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考生无需提供材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总原则:分类录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参考综合素质。

2.普通类(非定制村干):按照语、数、外校测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合格性考试总分、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两门总分、地生两门总分排序。

3.普通类(定制村干):按照语、数、外校测成绩与面试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面试分、语、数、外分数进行排序,如再相同则按合格性考试总分、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两门总分、地生两门总分排序。

4.艺术类: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总分相同,依次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数外三门总分、物史两门总分、政化两门总分、地生两门总分排序。

以上所有类别,如在上述排序情况下仍同分者,则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中身心健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得分排序。如仍同分,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5.普通类(退役士兵):按照面试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录取阶段

1.第一阶段:按照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第二阶段: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参加第二轮录取,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涉农类2200、文科类4700、医学类6200、工科类5300、艺术类6800、体育类480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同时学院还通过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途径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简章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简章相冲突,以本简章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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