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Light Industry
国标代码:14607 在豫招生代码:6184
第四条 学院地址:学院分鑫苑校区、嵩山校区、园田校区。地址分别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426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园田路2号。
第五条 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简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直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河南省会郑州市,现有三个校区,在校生19280人。学院遵循教育规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战略、以服务经济社会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推进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办学质量和效益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2001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并与2001年开始录取招生。2017年3月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7]26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的通知》,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正式从郑州轻工业学院剥离,独立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第九条 办学条件:学院拥有校内实验、实习、实训场所9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04个;学院设有三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可对52个职业工种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学院三个校区现开设71个普通高等专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占地面积266.34亩,其中鑫苑校区47.34亩、园田校区76亩、嵩山校区143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790万余元;建有多媒体及语音教室40个;图书馆藏50万余册;学生宿舍1613间,其中鑫苑校区331间、园田校区626间、嵩山校区656间。
第十条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715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12人、讲师27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2人,工艺美术师及以上为40人。学院注重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学院实施了“双师型”、“专家型”教师队伍培养计划,采取自培与选派、长期与短训相结合的办法,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学院已拥有“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文艺界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省委宣传部“四个一批”文艺人才、国家一流本科专业雕塑专业负责人、全国轻工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重点学科“美术学”负责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省级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等一批高学历、高职称、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制定和完善本院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组 长: 尹卫东 魏小杰
副组长:常 江 马西超
成 员:王巍卿 王勇 吴涛 薛本萍 杨华枝 齐英兰 代昊 陈秋风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纪检检察部门负责对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高考”)。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26个,拟招生计划1190人。专业及计划附后。
第六章 报 名
第十五条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考试地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单招考试分为三个考点:鑫苑校区(郑州市鑫苑路6号)、嵩山校区(郑州市嵩山路南段)、园田校区(郑州市园田路2号),按考生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分配考点。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根据学院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由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知识考试:
考生考试课程:《文化知识综合测试》(总分200分)包含语文、英语两个科目(其中分值各占100分)。
注:应届高中生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的,可以免参加我院《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语文和英语的考试成绩,A、B、C、D四类分别按90、80、70、60分计算文化考试总分;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综合测试”考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类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
2.中职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面试。
3.社会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4.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5.美术类专业考生,进行“素描”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00分,考试形式为笔试。2023年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免试美术考试,请于3月31日前,将美术统考成绩报送至鑫苑校区招办。采用河南省专业统考分(美术类按67%计分)。
第十七条 准考证领取
2023年4月3日后,考生可登录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考试时间 | 考试对象 | 考试地点 |
文化基础知识 | 笔 试 | 2023年4月8日上午9:00-11:00 | 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的考生、中职毕业生及社会考生 | 鑫苑校区 嵩山校区 园田校区 |
职业适应性 职业技能测试 | 面 试 | 2023年4月8日下午14:00-17:00 | 普高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 退役士兵 社会考生 | |
笔 试 (素描) | 美术类考生 | 鑫苑校区 |
第八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十八条 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1.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按专业优先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即上线考生中,按报考专业以总分顺序进行录取;先按选报第一专业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不能录取再依次按照所报专业进行录取。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时再根据考生是否同意调剂志愿,如果同意调剂时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如果不同意调剂不能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按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高中毕业生,依次按照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的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核心技能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依据其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若同分需参加二次面试,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在2023年3月27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我院鑫苑校区招办进行审核,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 成绩发布
考生在4月15日后,登录河南轻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enlivtc.com/)进行成绩查询。
第九章 学费和住宿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学院2023年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拟定4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二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学院制订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其中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档;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其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371-68588948 65319705 55259980
监督电话:0371-68588971(党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