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现就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或具有同 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 3 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 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 本除外) ,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含中等职业学校) 非应届毕业的 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 阶段非应届毕业 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 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 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 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 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 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 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 本等考生) 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 内参加报名者不得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的考试、考核及招生 录取。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及我 省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全面核查清理, 因重复报名产生 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科类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三大科类。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文史类或理工 类的同时,必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 生可以参加我省 2023 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 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高职院校单考 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 2023 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2023 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
三、报名时间
2022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10 日(含赴省外就读考生报名)。 具体时间由各考区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安排, 并及时做好 不同类型考生报名时间安排的提前告知工作。
四、报名地点
(一) 西宁市城西区、 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高中学校 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西宁市以上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 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 籍的应届生报名。
(二) 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高中 生、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生、具有同 等学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单招考生的报名工作, 以及辖区内普通高校专升本、五年一贯 制或“3+2”转段考生报名工作(由各高校招生办负责协调本 辖区考区招办完成相关考生报名工作)。
(三) 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应届中职生在就读学 校报名, 报考普通文史、理工类的应、往届中职生在户籍所在 考区招办报名。 报考 2023 年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考生, 在完成高考报名后,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023 年普通 高考报名登记表》,于 2023 年 3 月 6 日—15 日到报考的省内 高职院校进行信息登记, 按照院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 2023 年春季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五、报名流程
(一) 信息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分步骤实施, 具体如下:
1.各报名点提前收取考生身份证件,使用“青海省普通高 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和设备, 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生 成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并及时分发给考生。
2.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按照《青海省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登录报名 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 1 ) 准确填报报考 科类, 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必须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类; ( 2 ) 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国家专项报考资格、思想品德考核 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 ( 3) 填报个人就读经历须详 细、连贯、完整; ( 4 ) 如实填写父母亲或监护人信息,不得 有漏项和空白项。
3.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 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在考区规 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 凭报名 点生成的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 信息。考生在报名阶段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家长手机号码,且 必须通过两个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校验后, 方可进行正常信息填 报。
(二) 网上缴费。 考生在网上完整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在 正式提交前, 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三种方式网上支付报 名考试费。报考普通文史、理工类的统一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 每生每科次 23 元, 按 5 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 2 科次收取) , 共计 115 元;参加《藏语文》或《蒙语文》的考生另外加收 1科次报名考试费( 23 元) ;报考普通文史、理工类后修改为单 考单招或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已被录取的考生退还高 考文化课报名费, 其他原因报名后不参加普通高考统一文化课 考试的概不退还报名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专 业口试费、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试费用由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 批准的标准收取。
(三) 审核确认。 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 各考区招办 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 由考生本人仔细核对报名信息, 核对无误后,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考区应严格建立考生信息 修改管理台账, 并留存备查(重点是艺术类、体育类、牧区照 顾、国家专项考生等) 。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 表》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 未经 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高考报名登记表》无效。各考区招办应 会同报名点全面审核、校验考生各项信息,严格实行 AB 岗制 度,确保考生基本信息、 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专项计划 资格、照顾加分资格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 12 月 15 日 前,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息的审核校验工作(艺术类 考生的资格审查须在 11 月 20 日前完成) 。
六、考生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检查, 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 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考区招办应确定本辖区内的 二级甲等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如无二级甲等医院, 由考区招办 报市(州) 招委批准同意,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医院。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 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并对考生体检 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 无效。体检工作应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 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 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关于 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 (卫医政管便函〔2010〕76 号)、《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17〕137 号) 规定要求,认真 做好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考区招委应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 管理和监督指导, 选派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承担体 检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体检项目无漏 项,体检结果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 “无”,不留空白)。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 可逐级向县(区)、 市(州) 招办提出复检申请, 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 由青海 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体检结论应及时反馈考生, 并由考生签 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体检信息不得再申请复检, 禁止 任何人员更改。 4 月中旬,各考区考生体检表报送省招办完成 扫描存档工作。
七、资格审查
(一)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在省招委统一领导下, 由各市(州)、 县(区) 招委具体负责实施。市(州) 、县(区) 招委主要负 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谁主管, 谁审 查; 谁签字, 谁负责”。严格落实部门审查工作职责, 考生学 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 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分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 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党员(团员) 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 地党(团) 组织负责认定; 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 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 考区招办根据考 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提出考生在青报考资格审查意见。
(二) 加强考生在青户籍审查。
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 号) 要求, 考区招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审查考生出具的户 籍证明材料, 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 联网查询等手段, 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 桥户”(非直系亲属) 、“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 、双 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 格。加强重点环节核查核验, 对从省外迁入户籍的,应会同公 安部门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 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 续、迁移审批手续等; 对属于补录户口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 明其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相关调查材料和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省招办将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 学校,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和信息异常考 生进行核查。
(三) 加强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
省内就读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考 籍由考区招办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内高中学籍和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存在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情况应予以 载明。 对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考生,应 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 未办理或违规办理的取消当 年报考资格。
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认真审查在青实际 就读情况,防止弄虚作假,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 1 ) 高中 阶段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 ( 2) 学籍 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 ( 3) 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 读过的所有学校) 。
(四)加强报考资格审查。
1.户籍从省外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 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在 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严格执行以 2023 年 6 月 1 日(含) 为 计算截止时间的要求,防止出现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 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两五一三”考生在青实际就读情况。在校考生实 际就读情况重点核查四个方面: 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阶 段学籍, 是否注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考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信息是否相符, 实际就读和学籍考籍是否一致, 是否存 在“人籍分离”问题; 二是青海省高中阶段学校考勤管理平台 的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考生是否按时参加了每周两次考勤 电子打卡,是否有打卡记录;三是核查学校是否在各班级设置 固定公示牌对在籍在班考生进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单, 公示内容与在班实际就读考生是否一致; 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 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月考(测试考) 、期中(末) 考试、学业水 平考试, 是否有考试成绩记录,是否有班级花名册等内容。
3.复查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高考报名期间, 各考区 要对已办理赴省外就读考生(含集体办班) 的报考资格进行复 查复审, 并签署复审意见。省招办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 牵头 组织对全省 2023 年参加高考的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进行 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考生办理赴省外就读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 户籍人员。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在省内有过户籍迁移的必须提 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对小学、初中、高中全学段在省外就读 考生的报考资格, 由省招办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教育 行政部门及学校对其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重点比对 核查。
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 考生须提供省外就 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 明。
4.核查牧区照顾加分资格。 严格执行我省高考牧区照顾加分政策规定, 严格办理程序, 对相关材料不齐全的考生不得违 规办理照顾加分手续。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已办理牧区照顾加分的考生要做到“两公示”,一是在 考生父母亲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二是在考生就读学校进行公 示,公示内容包括我省牧区照顾加分资格条件及考生本人基本 信息。
5.核查“民考汉”考生加分资格。 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在当 地小学、初中、高中全学段连续实际就读情况, 以及与当地汉 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情况等。
6.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 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资格。重点 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真伪,对资格存疑考生应 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7.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省籍考生资格。
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办公室出具相 关证明。
8.核查残疾考生报考资格。 认真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 (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 ,由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 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
9.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 其他优先录取 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 区招办依据教育部、总***《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 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 2015 )64 号) 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优先录取 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 对照 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10.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 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 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有无省外迁移记 录, 考生初中毕业是否满 3 年(截止高考当年 6 月 1 日<含>), 是否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
11.核查符合国家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 报 考资格条件。 2023 年我省面向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 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 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 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 业家庭户籍 (不含从省 外迁入我省的考生) 、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 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 实际就读高中三年 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 业家庭户籍” 以户口簿为准。 户籍制度改革后,将 “农(牧) 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 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 “村集体组织成员证”、 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 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 ,经考区招办 严格审查认定后, 方具有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 强对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 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 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 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 “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 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伪 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 结束后, 各考区统计符合国家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 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 2023 年报考贫困专 项计划资格审查表》, 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 报省招办备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 2022 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 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 号) 要求,
从 2023 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 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请各考区招生办 及有关高校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 做好 提醒工作。
12.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 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 况,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 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 亲或法 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 、实际就读情况; 省内户籍、省 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 亲或法定 监护人在青户籍、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毕业中职院校 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 ,重点核查在省内中 职院校空挂学籍、实际在省外就读中职生的报考资格。
(五) 严格考生信息公开公示程序。
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在毕业班级和 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 考区招办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 府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 或当 地电视台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监护人等;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 升、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 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 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 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 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 未按要 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 不得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 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招委和教育行政部 门要高度重视, 积极协调公安、卫健、人社、民宗、残联等相 关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考报名工作,制定完善实施细则 和工作方案, 科学合理安排进度, 强化人员和条件保障, 确保 报名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二)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考区招委要坚决贯 彻“生命至上、考生至上”的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部署及属地疫情防控安排, 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按 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 号)、 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实施意见 和应急预案》(青教综〔2020〕191 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考组考防 疫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3 号) 等文件精神, 以及 各地疫情防控实际要求, 科学制定高考报名专项工作方案,细 化疫情防控措施, 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畅通 考生信息联络渠道,提前公布各考点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地点、 方式和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为确保高考报名疫情防控不出任 何纰漏, 各报考点应协调当地卫健(疾控) 部门人员, 加强防 疫措施沟通协调, 完善联动、会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做 好疫情防控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 坚决守住不因高考报名而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各考 区在报名工作开始前, 提醒和告知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 主动 做好个人防护, 严格遵守属地和报名点防疫要求, 积极配合做 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 加强报名宣传培训和服务力度。采取微信群、微信 公众号、QQ 群和考生告知书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告知高考报 名时间、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填报程序及有关政策要求, 确保 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加大培训 指导力度,报名工作开始前, 省招办将进行省级培训, 各地要 结合实际加强对报名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政策 要求、熟练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具体指导, 确保 考生填报的信息真实规范,对省内跨区就读、省外就读、随迁 子女考生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考生要切实做好报考服务工 作, 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 不得推诿和将矛盾简单 上交。
(四) 加强考生采集信息数据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填报和 采集要求,做好考生身份证、照片、指纹、学籍考籍信息等采 集汇总工作, 加强采集信息的比对、审核、校验, 防止考生信 息错报漏报、缺采漏采,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 工作责任制, 严密信息采集流程, 严防考生信息泄露。加强网 络和信息采集设备的安全管理, 落实信息数据和网络设备“防 篡改、防攻击、防病毒”等措施, 确保高考报名信息绝对安全。
(五)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和现实表现。考生有下 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 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 1 )有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 的; ( 2 )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 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如实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 德考核意见, 客观真实反映考生的现实表现, 内容全面、详实、 规范。 考生报名时均须签订《青海省 2023 年普通高考考生诚 信考试承诺书》, 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 考试教育。
(六) 严格执行报考工作纪律。各级招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做好报名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执行落 实,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和良好的考试 招生秩序。加强省内跨区就读考生的报名管理, 各考区报名点、 有关高校报名点不得接受指定范围以外的考生报名。杜绝往届 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 杜绝考生在多地重复 报名, 杜绝高校在校生报名, 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 业的在校生弄虚作假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 者报名。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 “谁主管,谁审查; 谁签字, 谁负责”和责任追究制, 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