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中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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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5 16:40:29

★全国文明单位

★首届全国文明校园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

★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批准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院校

★宁夏唯一普通师范类本科院校

★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宁夏首批整体应用转型试点高校

★自治区高水平本科教育试点学校

★“互联网+教育”重点建设单位

★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学校

★面向全国招生

 

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升本科

中职升本科招生简章

一、录取办法

(一)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宁夏教育考试院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二)报考条件

1.中职升本科考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3)免试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申请免试的考生,中职期间所读专业需与我校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2.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招收区属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中的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3)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

(6)应往届毕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办理了复学手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人员;

②从宁夏应征入伍时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役期满退役后未被专科升本科录取;

③经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并公示无异议者。

(三)投档程序

1.遵循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

2.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

3.高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学校严格按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宁夏师范学院2023年专科升本科

中职升本科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计划类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报考类别

招生

对象

计划数

备注

专科升本科

1

汉语言文学(师范)

两年

文史类

专科生

42


2

英语(师范)

两年

文史类

专科生

20


3

体育教育(师范)

两年

文理兼招

专科生

80

文科24人

理科56人

4

学前教育(师范)

两年

文史类

专科生

62


5

音乐学

两年

文史类

专科生

8


6

美术学

两年

文史类

专科生

8


合计

220


中职升本科

7

小学教育(师范)

四年

不分文理

中职生

30


8

学前教育(师范)

四年

不分文理

中职生

30


9

体育教育(师范)

四年

不分文理

中职生

30


合计

90


总计

310


说明: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有调整,学校不再另行公布,最终以录取结果为准。

 

三、收费标准

新生均按国家核定的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收取标准如下:

1.学费:

文史类4000元/学年;

理工类4400元/学年。

2.住宿费:

六人间(古雁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900元/每生每学年(有室内卫生间);

四人间(文苑校区):

800元/每生每学年(无室内卫生间)。

3.根据宁价费发〔2014〕18号和宁价费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宁夏南部山区九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师范类农村户口学生按学费标准的30%收取,宁夏其他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4.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四、奖助学金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恩基金会助学金、**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五、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 https://www. n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xnu.edu.cn/

咨询电话:(0954) 2079368 2079366 2665786 2665787

邮 箱:nxsfdxzb@163.com

邮政编码:756099

六、毕业待遇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采取学校指导、择优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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