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一)退役士兵
1、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实行优待;
2、学院对退役士兵实行单独考核,单独录取;
3、总成绩构成:总分500分,初试占20%,复试占80%;
4、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应往届毕业生
1、考生参加学院自主命题初试后,学院按考生成绩排名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挑选学生参加复试;
2、总成绩构成:总分500分,初试占40%,复试占60%。其中初试满分为2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
3、考生获得各种证书实施办法:
①获得高中阶段区县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
②获得高中阶段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
③获得各类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荣誉证书的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④以上证书只选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4、农村户籍考生,在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
5、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我院将优先录取有获奖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
(三)其他
1、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同时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2、学院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要求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高考,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