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高考统招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60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扬州,占地1000亩,现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技术技能强,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招生章程及简章,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校测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监督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校测等环节,明确申诉渠道,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其中,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痘印,颈部、手部、小臂、小腿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自残痕等。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无纹身、狐臭,无“O”型腿或“X”型腿。净身高: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报考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议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肝功能正常),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明显内外八字,无“X”形腿、“O”型腿,面部、脖子和手腕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净身高: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序;艺术、体育类专业,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如仍相同,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综合排序。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苏价费[2014]136号”和“苏价费[2002]369号”有关规定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 4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建档立卡学费减免等奖、助学体系。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生/学年,助学金最高达4300元/生/学年,每年获得各类奖助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50%以上。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毓秀路88号。
邮政编码:2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4)87431888、87431880
招生传真:(0514)87431880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7755
招生监督邮箱:yzecho@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js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jstc.edu.cn/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