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报考指南,经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教育厅公布的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计划,划定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263分。现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并将相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1、考生经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得退录,不得更改专业,不再具有参加2023年统一高考资格。
2、总分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综合技能测试、数学,即总分相同,先看综合;若综合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分相同,则看语文作文分。
3、考生如对预录取专业有异议,请在2023年4月6日12点前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核实,电话0791-87302868,8730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