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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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16:08:11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一、录取总原则

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项汇总成绩总和,依照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二、免试生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申请。2015年4月18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我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运动成绩突出者、有特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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