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单招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5分,C=70分,D=6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单独招生优录政策
(一)文化联和测试免考政策
1、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3C1合格或者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的“校长推荐生”,须持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信,于3月10日之前寄往我院招生办,经我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但仍然需要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3、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院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5、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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