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单招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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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11:13:32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院校(专科层次),实行国家计划内招生,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专科学历证书,培养“专业强、懂经济、会管理、职业化”的具备不同专业技能和现代经理人基本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院以外语外贸专业为主,兼有经济、管理、计算机、设计等26个专业。现有在校生3000余人。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11】4号、冀教学【2011】32号文件的要求,为了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单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发挥我院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专等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学校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二、 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及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招就办内,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考、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和面试考官组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承担,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面试(综合测试)、文化内容(考试)的命题、考核、评定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制度,严格执行。
4、招生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对招生过程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对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等工作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的多重监督。
三、制定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学费
财经类
会计
三年
文理
40人
5000元/年
工程造价
三年
文理
40人
5000元/年
国际经济贸易
三年
文理
40人
5000元/年
旅游类
旅游英语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航空服务
三年
文理
40人
6000元/年
酒店管理
三年
文理
40人
5000元/年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类
三年
文理
20人
5000元/年
软件技术
三年
文理
20人
5000元/年
合计
 
 
 
270人
 
 
四、招生对象及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我院:
1、取得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五、组织报考、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考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应于2012年 8月 1日8时至2012年8月5 日18时登陆河北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
网上报考网址: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2、资格确认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考生应于2012年8月7日至8月13日到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报考表》和《准考证》。
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
3、网上报考系统关闭时间为2012年8月5日18时。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考。
4、取得参加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应于8月13日到学院熟悉考场。
六、广泛宣传和动员
1、学院广泛发动全体教职工到相关学校和区域进行宣传。
2、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七、确定考试形式、范围、时间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试科目包括面试(综合测试)和文化考试两大部分
面试,依据面试成绩按录取人数2:1切线,进入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知识,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共1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8月14日
上午(10:00-12:00)
面试(综合测试)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下午(14:00-16:00)
面试(综合测试)
8月15日
上午(10:00-12:00)
文化考试
下午(14:00-16:00)
文化考试
八、制定录取规则等相关措施:
1、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后,根据考生文化考核成绩,按照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单招学生不得转学。
4、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教育厅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 7月 1 日至7月20日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5、体检
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6、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学历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待等待遇。
九、联系方式
0311—89699162、89299292、89299293、89299295、89299296
   十、联系人:
   招生就业办   联系人:马  韬    电话:13780206740
                                   崔晓飞   电话:1863380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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