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浏览
2015-12-08 11:16:56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高等院校(专科层次),实行国家计划内招生,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培养“品德好、专业强、懂经济、会管理、善创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财经、管理、工程技术为主,外国语言、计算机、金融保险、会计及动漫设计等38个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14】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单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试点,发挥我院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含职高)毕业生、中专等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学校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以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检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等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招办,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考、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由教务处承担,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统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并严格执行。

4、纪检部负责招生过程的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及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学费

财经类

会计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工程造价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工程监理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金融保险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财务管理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管理类

导游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航空服务

三年

文理

30人

 85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市场营销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电子商务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酒店管理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语言类

应用英语(经贸方向)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应用韩语

三年

文理

30人

 6000元/年

计算机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文理

30人

 5000元/年

合计

 

 

 

510人

 

四、招生对象及范围

取得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五、组织报考、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考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应于2014年4月12日8时-16日12时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2、资格确认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

3、网上报考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报考。

4、取得参加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26日到学院熟悉考场。

六、广泛宣传和动员

1、学院广泛发动全体教职工到相关学校和区域进行宣传。

2、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七、确定考试形式、范围、时间

1、考试形式与范围

(1)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综合测试,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

2、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科目

考试地点

2014年

4月27日

 

上午9:00-12:00

 

数学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语文

综合测试

八、制定录取规则等相关措施:

1、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经综合考试和面试后,根据考生文化考核成绩,按照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3、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4、免试资格

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获得的技能大赛免试资格可保留至下一年度);

具有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5、加分政策:

考生如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加分政策规定者,应于学院规定时间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我院审核并公示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6、体检

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7、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学历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奖、助、学、贷等待遇。

九、录取时间和通知书发放时间

1、录取时间:2014年5月9日前

2、通知书发放时间:2014年5月15日前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最新资讯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