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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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6 14:28:39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录取原则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录取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按照普通类、中职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普通类: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分专业确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普通类考生,可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普通类专业。

=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报名录取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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