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加分政策及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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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13:56:15

一、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招加分政策(除下列①项外,考生同时符合②-⑦中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 根据2014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有效成绩等级(普通类专业除两门选测科目,艺术类专业取最高四门)进行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8分、B级每科加5分、C级每科加3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等级直接加分);

②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加10分;

④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⑤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

⑥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每获一次加3分,最多加9分;

⑦ 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20分、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10分。

二、单独招生申请办法及注意事项

1.申请办法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将《南通航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院2015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15年2月10日前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考试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和证明材料)。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注意事项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与志愿填报后,将本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5年2月10日前寄到我院招生办;

(2)2015年3月29日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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