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单独招生考试及成绩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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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
1、考试方式:机试。
2、机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根据考生分布情况在考前公布。
3、考试地点:呼和浩特、包头、乌海、临河、东胜、集宁、赤峰、通辽、乌兰浩特、呼伦贝尔等(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将适当增加考点)。
4、试题范围:
基本文化素质、专业技能、心理素质、职业潜能等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具体包括:语文、数学、计算机基础、时事政治)。
(二)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 机试测试成绩。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六、录取规则
(一) 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
(二)预录取结束后学院网站将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6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