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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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6 09:58:23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五条 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4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民办。

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2015年荣获“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的称号。

学院目前设立有能源工程系、石油天然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建筑设计与工程管理系、汽车与信息工程系、电梯学院、高尔夫学院等5个系2个二级学院,开设36个专业,其中城市热能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油气开采技术等专业填补了重庆市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空白。开设的专业符合重庆市产业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度高,社会认可度好,发展空间大。学院强化“学历教育+职业技能+素质拓展”的培养模式,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2014年5 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率全国人大《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视察了学院,给予学院高度评价。 全院师生积极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秉承“厚德、笃学、铸能、思源”的校训,积极进取,同心同德,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正朝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目标不断奋进!

学院近两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72%。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通高中(文)

普通高中(理)

对口高职生

合计

对口高职招收类别

收费标准    (元/年)

 

530102

供用电技术

24

22

4

54

电气技术类

11000

 

4

电子技术类

 

530202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19

18

5

42

机械加工类

12000

 
 

530303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

30

28

6

69

机械加工类

12000

 

5

电子技术类

 

530306

节电技术与管理

24

23

5

58

机械加工类

12000

 

6

电子技术类

 

560205

制冷与空调技术

16

16

6

38

机械加工类

12000

 
 

520403

油气储运技术

26

23

7

62

机械加工类

12000

 

6

电气技术类

 

570203

石油化工技术

17

16

5

38

机械加工类

12000

 
 

520402

油气开采技术

24

23

6

53

机械加工类

12000

 
 

540602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19

18

4

45

计算机类

12000

 

4

电子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12

12

4

28

机械加工类

11000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13

12

4

29

机械加工类

12000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21

20

6

53

护理类

11000

 

6

药剂类

 

520904

安全技术与管理

17

16

5

42

计算机类

12000

 

4

机械加工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27

26

8

67

护理类

11000

 

6

药剂类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6

34

10

88

土建类

11000

 

8

电子技术类

 

540401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23

22

5

56

土建类

11000

 

6

机械加工类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23

22

5

55

土建类

12000

 

5

计算机类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6

34

10

90

土建类

12000

 

10

电子技术类

 

540302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16

16

4

36

土建类

11000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26

23

8

65

土建类

12000

 

8

计算机类

 

540502

工程造价

36

34

10

90

土建类

12000

 

10

会计类

 

540106

园林工程技术

28

26

8

70

园林类

11000

 

8

土建类

 

540701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25

24

6

61

土建类

12000

 

6

会计类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21

20

6

55

园林类

12000

 

8

土建类

 

540101

建筑设计

28

25

6

65

土建类

12000

 

6

对口高职艺术类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

26

22

8

64

汽车类

12000

 

8

旅游类

 

610113

电子工艺与管理

16

16

4

40

计算机类

12000

 

4

电子技术类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26

25

6

63

电子技术类

12000

 

6

汽车类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21

20

6

53

计算机类

12000

 

6

电子技术类

 

610103

微电子技术

16

16

5

42

计算机类

12000

 

5

电子技术类

 

5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16

16

6

43

计算机类

12000

 

5

电子技术类

 

560308

电梯工程技术

30

28

8

74

电子技术类

12000

 

8

计算机类

 

56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22

20

6

54

机械加工类

12000

 

6

汽车类

 

560203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22

21

8

57

机械加工类

11000

 

6

电子技术类

 

670405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24

23

5

57

旅游类

12000

 

5

会计类

 

640105

酒店管理

20

20

5

50

旅游类

12000

 

5

会计类

 

合计

826

780

400

2006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交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学生。

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侧重招收有相关技能专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 选择“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填写考生信息及专业,可填报1个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单招专业(其中对口高职艺术、其他类考生只能报考其它专业)。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上述网站参加二次征集报名,填报尚有计划缺额的院校。2016年4月16日,有计划缺额的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4月18日,公布二次征集预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即可缴费,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进行缴费名单实时公布。

根据重庆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经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缴费方式:可以在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采用网上银行支付缴费或者现场缴费。在采用网上缴费前认真阅读网上缴费须知。

(温馨提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 准考证打印

考场选择结束后,考生于2016年3月21日8:00~3月26日1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可重复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五条 考试

1、学院单招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内容、方式及时间如下:

第一部分: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基础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

测试方式:笔试

测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

第二部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

测试方式: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4月3日-4月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2、报考我校对应类别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须参加2016年3月19~20日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学校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考试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未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根据填报专业志愿到校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详细情况参见准考证。

3、考试当日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招生信息网的“单招信息网”里查询。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录取确认

考生可登陆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或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查询。

(一)成绩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9日可上网查考试成绩。

(二)录取分数线查询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可上网查询录取分数线。

(三)录取结果公示时间:考生于2016年4月13日—4月19日,可上网查询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查通过的预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四)确认录取时间: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4月20日(8: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我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学院以考生单招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四)录取原则: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我院按照专业,根据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报考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录取满为止。

(六)考生录取确认:4月19日~4月20日,录取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录取的考生我院将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不能再参加2016年重庆市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七)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9月与统招学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毕业证”,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前置式”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3430555。

(三)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信息

电话:023-63430383

02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声明:此信息源于高职单招网www.danzhaowang.com/如果出现在某某网站上,则该站是无耻窃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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