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高职分类考试政策,被录取不能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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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18:18:40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型

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包括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院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

二、招生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23〕212号)中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及开设高职高专层次教育的本科院校可提出申请参加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工作,具体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为准。

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三类招生总和原则上不得少于本校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计划总数的60%,其中“2+3”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招生计划中单独编报。各院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招生类型和招生计划。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的招生院校名单于2024年2月底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四、招生简章

各院校要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制定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和高职对口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和条件、选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成绩构成及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录取规则、就读地点、学习形式等。各院校须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生简章报我院,我院呈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五、考生申报

符合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院校申报。各院校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六、院校测试

考生须参加所申报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退役军人单招或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工作由各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测试时间。

所有院校须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测试工作,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院校自行公布。

(二)测试方式。

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省转学到我区的考生,如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转入我区方可使用。我区不认可没有办理转入接收手续的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2+3”直升考生也必须参加测试,测试成绩作为直升录取的依据。鼓励各院校积极探索统一组织、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测试方式。

参加退役军人单招的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但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

(三)测试命题。

各院校要严密组织、规范管理命题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命题工作,并制定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底前报我院审查备案;要落实回避制度原则,严格遴选命(审)题教师,加强命(审)题教师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与所有参与命题工作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要加强试题审核审查,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问题,试题应当符合考试目标要求,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不出偏题、怪题和没有考查意义的题目。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应充分考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实际。各院校须在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试卷(一式三份)报我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四)成绩公布。

各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各院校在公布成绩的同时,要公布本校各招生类型测试成绩的一分一档表,并公布本校2023年各招生类型测试成绩的一分一档表以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五)成绩备案。

各院校须于2024年4月7日前将申报本校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门户”的数据备案系统备案,备案考生的单科成绩及总分必须为整数。备案信息标准见《2024年高职单招和退役军人单招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1)、《2024年高职对口招生测试考生成绩信息标准》(附件2),备案的“2+3”直升考生必须在附件2的“是否直升”栏标注清楚,并在“直升录取专业”栏填写考生在自治区教育厅注册中职学籍时确定的直升高职相应专业名称。

七、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一)填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10:00至10日10:00。

(二)批次设置。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设置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和高职对口招生批三个批次志愿。

退役军人单招批供参加了退役军人单招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单招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单招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高职对口招生批设置直升批、普通批2个小批次。直升批供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符合“2+3”直升条件的考生填报,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该类考生须按学籍注册的直升院校和专业填报,否则所填直升批志愿无效;普通批供所有参加了高职对口招生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的考生填报,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三)填报方式。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

八、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21日。我院组织各院校依次进行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和普通批投档录取。

(二)投档顺序。

投档时,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普通批将填报有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各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情况下,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将填报的院校志愿与直升院校相一致,且有该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由各院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结果查询。

2024年4月22日10:00起,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查询栏目或者登录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九、征集志愿

录取结束后,我院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视情况组织征集志愿。

(一)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2024年4月22日10:00至23日10:00。

(二)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各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和生源情况向我院提出招生计划调整申请,经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并进行退役军人单招批、高职单招批、高职对口招生普通批征集志愿。高职对口招生直升批不组织征集志愿。对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的院校,我院将直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系统中该校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填报方式。

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仍实行顺序志愿。

(四)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于2024年4月24日至25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十、录取公示

录取结束后,各院校须于2024年4月26日前在本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已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区考生进入高职院校的主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各院校做好招生宣传、考点设置、试卷保管等工作;各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命题管理和考务管理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特别是在录取前提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必须合理测算本校生源情况,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原则划定分数线,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院校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渠道,实事求是宣传本校办学特色、就业优势,全方位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好进校宣传的时间和方式,开设必要的招生宣传专栏,要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校内广播和网站、微信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使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严明纪律要求。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未批先招、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因工作不到位引发负面舆情的院校,将报自治区教育厅暂停其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缩减其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我院作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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