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计划
注:1.最终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3.学费标准若有变化,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