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音乐教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及依据
(一)考试目的
面向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应届“三校生”和退伍军人而进行的音乐教育专业的选拔性考试。由于该专业普通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三校生的主修专业没有差别,故合并为一个类别考试。
(二)考试依据
根据《娄底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方案》、“考查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考查能力”的原则,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音乐感知能力和素养,考虑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知识结构的特点,将能力与素质的考查融为一体全面考查学生。
二、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表达能力测试(权重15%) 2分钟
2分钟内自我介绍(不得透露考生姓名等体现个人基础信息的内容),以此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组织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满分45分)
1.语言组织有序、表达流畅、普通话标准、现场状态松弛、有表情且自信。(35-44分)
2.语言组织及表达流畅度一般,普通话一般,现场状态不够自然松弛,自信度不够。(20-34分)
3.语言组织及表达流畅度缺乏,普通话不标准,现场状态缺乏自然松弛,没有表情,没有自信。(1-19分)
(二)音乐听觉(权重20%)5分钟
通过单音模唱、节奏模仿与旋律片段模仿或听唱(每一条听三遍),考察学生1,对音高、节奏敏感度;2,音乐记忆能力。(满分60分)
评分标准:根据试题答案按准确率给分。
(三)主修才艺表演(65%)3分钟
考生演奏(演唱)一首完整器乐、声乐作品,题材、体裁等种类不限,评委根据作品难易程度、完成情况、声音条件(声乐方向)综合给分。舞蹈为主修考生参照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大纲(满分195分)
评分标准:
A类:音乐表现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一定情绪处理和表现能力。声乐类声音条件好,自然声音优秀。(156-194分)
B类:音准、节奏基本准确,作品把握基本准确,声乐类声音条件较好,无明显不良发声习惯。(117-155分)
C类:音高、节奏概念模糊,音乐敏感度差。(1-116分)
四、考试时间及组织
每位考生考试时间10分钟以内。
五、考场准备材料
可连接蓝牙和U盘音响一台,钢琴一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