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第二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4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4〕1 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第四条 国标代码:12907、单招院校代码:8012。第七条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第八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就处,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工作、加强各组之间协调联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督导组、考(测)试组、录取组、宣传组、安全组、后勤服务保障组等6个工作组,负责各环节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报考资格及建议
第十条 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凡符合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我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院 2024 年高职单招考试。第十一条 报考建议:1、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专业主要面向铁路局调车员岗位。2、建议报考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及高度近视,身体无残疾、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体态端正、身体健康,25周岁以下。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法
第十二条填报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 9:00 开始,2024 年 3 月 1日 15:00 截止。第十三条填报方法: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 2024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第十四条 填报要求:每名考生可填报 1 所院校志愿和 6 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填报志愿前将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第六章 准考证打印、考试内容、形式及时间
第十六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须在考前缴纳单独招生考务费,考务费为300元。采取网上缴费方式,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参加测(考)试,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请关注“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通知,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公众号通知。第十七条 考试形式:文化课笔试+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内容为数学、语文、英语三科的高中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以面试形式进行。第十八条 考试时间:按照黑龙江省招考院通知要求,将于2024年3月9日进行,具体场次时间安排以准考证所示时间为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不计入总分,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第二十条 当文化课成绩总分出现同分情况时,将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科目顺序,按单科分值高低排序进行录取。第二十一条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方向)、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方向)两个专业因学费标准与其他专业不同,只录取已报考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与2024年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一经录取,不准参加我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4 年职教高考(原对口招生)报名。第二十三条 2024年3月14日前学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经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录取结果,若学院第一阶段录取未满,第一阶段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于省招考院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报名,并按学院要求参加第二阶段测试。第二十四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参加 2024 年 4 月份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将与学院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期发放。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方向)、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铁路交通运营方向)两个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
第九章 考风考纪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考试招生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督导电话:0451—51893290、学院官网http://www.htxy.net/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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