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序进行,特制定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结合学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规范单独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有序落实此次考试工作,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招生方案以及考生报名、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同时对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试卷分发、组织实施、评卷统分、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由监事会全程监督。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程序
(一)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有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方式
考生应于2024年3月4日-3月8日进行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每年高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如学院第一次公开征集志愿后有剩余计划,考生于2024年4月8日-4月10日进行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
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https://www.nm.zsks.cn/)填报志愿。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单独考试招生规定和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则报考无效。
(三)核对准考信息
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于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10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核对准考信息。
四、考试内容与形式
(一)命题
在招生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下,学院聘请有关专家及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命题。严格依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学函[2024]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二)考试内容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答题。其中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思想政治,每科各5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理)分值为150分,总分300分。
1.中职毕业生各相关科类:报考中职各类(对口中职学生)考生试题内容包括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报考科类分类命题考核)。
2.文科、理科等其他类:报考文科、理科等其他类考生试题内容包括基础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文、理)。
文科类:文化素质测试(语文、英语、思想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文);
理科类:文化素质测试(语文、英语、思想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理)。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理)。
(三) 考试时间及形式
1.考试时间:
首次高职单招考试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3日;
二次征集志愿考生考试时间:2024年4月12-13日,具体时间考前在学院官网公布或通知。
2.考试地点: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双河新区三封路甲一号)。
注:若因考生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参加线下考试,我院将择期统一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专业志愿清”原则是指在同一专业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考试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依次优先考虑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理)、语文、英语、思想政治单科成绩。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第一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3月2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二次高职单招考试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4年4月20日前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
(三)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不允许转学。
六、违规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伪造或涂改有关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七、附则
以上实施方案内容最终解释权由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所有。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双河新区三封路甲一号
邮政编码:015000
内蒙古美术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