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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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14:29:4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03;河南省招生代码:6298。

第六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始创于1989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以工科为主,目前设有8个院系和2个教学部,开设了涵盖信息、工程、管理、经济、艺术等领域的40多个专业,创新培养各行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校目前占地1119.6亩,在校生14000余人,为社会输送了近十万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定位明确,立足河南,放眼全国,为地方继续教育提供更有利支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人才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副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督导督查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录取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表,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计划单列执行,学校可视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信息确认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9点至3月21日下午18点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领取准考证

2024年4月6日至4月8日期间,考生自行登录“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xxyedu.com/index.php?m=zhunkaozheng)打印纸质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办法

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

第十六条 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分别设置文化素质考场和职业能力测试考场,考场设置在校本部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第十七条 考试项目及分值

 (一)文化素质综合测试

1.高中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50分、43分、35分和28分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

2.中职类、社会类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综合测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主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试卷分值为150分。

(二)职业能力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部分艺术类考生采用面试形式,测试内容结合学生报考专业特点,分组进行面试,考查学生的专业能力、职业潜能、综合素养等,试卷分值为150分。

第十八条 退役士兵考生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于2024年3月6日至3月7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只需参加职业能力测试,文化课按150分记取。未按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不按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考试。

第十九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在2024年3月25日前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条 考试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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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的核定方式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分+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二)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三)退役士兵考生总成绩=15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则默认同意调剂,我校按录取情况对其进行专业调剂。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二)经审核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三)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被我校录取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八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入学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合格学校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办理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郑州市发改委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各专业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64962200

传    真:0371—64966607

学校网址:http://www.zxxyedu.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331号

邮    编:4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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