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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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3:56: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北 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院校代号、主管部门

(一)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代号:110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办学层次:专科

(二)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六)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 368 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市和相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依法制定学校 招生实施细则、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其中:招收 农村户籍

01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10

5

02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

三年

10

5

03

510215

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三年

10

5

04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10

5

05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10

5

06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

10

5

07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10

5

08

460310

工业互联网应用

三年

10

5

09

420904

安全智能监测技术

三年

10

5

10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

10

5

11

580402

法律文秘

三年

10

5

12

5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10

5

13

4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三年

10

5

14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10

5

15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三年

10

5

16

44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三年

10

5

备注:专业招生计划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录取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相互调剂。

第四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取得北京市 2024 年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二)报考要求

1、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 2024 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2、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https://zs.bgy.edu.cn,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2)微信小程序报名:搜索微信小程序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进入小程序报名。

(三)报考材料

1、身份证;

2、普通高中生提供本人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中职生提供含学生考试成绩的学生卡片;

3、获奖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须是高中或者中职期间获得);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相关证书。

考生需准备以上材料及复印件,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拍照上传。并将报名表和报考材料复 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后,在参加面试时交予面试考官。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录取分数满分 800 分:笔试成绩占 100 分,面试成绩占 500 分,平时成 绩占 100 分,加分项目成绩占 100 分。

(一)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笔试采取线下考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学生基础文化知识和综合 能力。

(二)面试成绩满分 500 分,面试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考生的基本素养(包 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

(三)平时成绩满分 100 分

高中学生:平时成绩参照合格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折算满分 100 分。其中 1 科 不合格或没有成绩减去 30 分。

中职学生:平时成绩按照第四学期考试成绩中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任选三科成绩折算 满分 100 分。参考选取的三科考试成绩,其中 1 科不合格或低于 60 分减去 30 分。

(四)加分项目成绩满分 100 分,证书须是高中或者中职期间获得,相关项目如下:

1、政府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证书;

2、市、区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在区级(含)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 书;

5、退役士兵相关证书;

6、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以“公平、 公正、公开”为原则,在考生面试成绩合格(≥300 分)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户籍政策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招收农村户籍的计划占总计划 50%,依据考生总成绩, 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分专 业、分户籍类型,按总成绩分别择优录取。专业招生计划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录取可根据实 际报名情况相互调剂。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体检要求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外合作专业是我们学校与日本京都计算机学院合作办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 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1800 元/年);住宿 费标准:900 元/年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 金。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协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 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一)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无误后向录取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北京市自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 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 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复查, 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 假者,予以退回。

(四)学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北京工业职业技 术学院学籍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五)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在校学习、就业等按统一文件规定执行, 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10)61801231;61801232;61801230

就业热线:(010)61801017

学校官网:https://www.bg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y.edu.cn

学校官微:bgy1956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 368 号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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