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保证我院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地区代码:1118(北京)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院2024年有20个专业及方向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拟招生350人,具体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备注:
1.各专业计划中含50%的计划数用于招收农村户籍考生。
2.学前教育专业两年制方向,限招中职幼师专业学生。
3.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属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取得北京市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方法
1.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已取得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资格的考生。
2.报考要求:
(1)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2024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高考。
(2)考生可报1至2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3)报考我院艺术(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需取得北京市2024年高考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成绩。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普通高中生提交《北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中职生提交《学籍卡》,即在校期间所有学期全部科目成绩单。
(3)依申请所需要的获奖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笔试成绩按95分计算。
(1)各项竞赛获奖的考生;
(2)获得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的考生;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任意三科合格的考生;
(4)三校生中职阶段任意三科校考成绩合格。
(5)对所报专业有相关特长的考生。
2.符合下列其中任意一条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笔试成绩按95分计算,面试成绩加40分。
(1)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
(2)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优干、优团;
(4)获得相关报考专业职业资格中级以上;
(5)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语、数、外三科合格;
(6)三校生任意一学期平均成绩达良好以上;
(7)退役士兵获个人或集体三等功及以上;
(8)服兵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考生。
2.成绩评定办法:
自主招生总评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中职)阶段的学习成绩构成,各单项成绩为100分,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各项成绩的权重比例如下: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两个专业志愿顺序,按权重比例计算考生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志愿顺序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对服从调剂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2.户籍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适当照顾农业户籍考生。录取时对于农村户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在相同分数下农村户籍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我院2024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情况见下表: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公布。
2.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邮政编码:102200。
咨询电话:(010) 51631234 51631235 51631111
51631622 51631601(传真)
学院官网:www.hju.net.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