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填报代码: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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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4:5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学院简介: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位于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办学规模为15000人,占地面积875亩,现有建筑面积26万余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秉承“立足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围绕‘双碳’目标,依托机械化、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 网络化、信息化、无人化技术,服务林业和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四区一高地’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开设有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学院区位优势突出,行业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10人,其中:研究生 62人,高级职称60人,“双师型”教师137人。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围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先后与部分国内头部企业(含华为、阿里巴巴、比亚迪、海康威视、浙江大华等)、部分能源和林业行业龙头企业(含贵州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全省三级(省、市、县)林业局、全省大多数国有林场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校企合作和校政合作,实训条件优越。

学院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笃实有信,德技兼修”的校训, 本着“以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的办学理念,凝心聚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追求卓越,全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为奋力开创经济兴、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开展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其中:

备注

普通高中

毕业生

中职

毕业生

退役军人

农民工

其他


计算机应用

技术

3

800

300

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700

300

400





林业技术

3

300

150

150





园林技术

3

300

150

150





煤矿智能开采

技术

3

300

100

200





合计


2400

1000

140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本院今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两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

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评价方式

(一)考试时间

1.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2024年3月2日(星期六)09:00—11:30

2.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

第一次: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

第二次:2024年4月13日(星期六)

(二)考试安排

1.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于2024年3月20日,登录贵州省林业局网站(http://lyj.guizhou.gov.cn/),进入“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网上第二次填报志愿考生(征集志愿)于2024年4月10日,登录贵州省林业局(http://lyj.guizhou.gov.cn/),进入“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3.中职毕业生参加贵州省 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综合考试。

(三)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2024年,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一)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志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通过后出具的凭证为准。

(三)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40%+60%,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四)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五)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须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六)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省林业局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 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  费:3500元/年

住宿费:1100元/年(带独立卫生间的六人间)

书  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十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3.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原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向全日制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在校学生(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其中:免(补助)学费3500元、扶贫专项专项助学金1000元,以贵州资助政策为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 本章程由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二)邮编:550008

(三)联系电话:0851-88601006、88601008

(四)网址:http://lyj.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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