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统一考试
1.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根据单招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设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采取“线下机考”形式进行。
3.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其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4.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测试、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第一轮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在网站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可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征集志愿),我校对征集志愿的考生再次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完成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