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章程

浏览
2024-06-28 11:58: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北路76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1、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4、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5、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6、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7、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8、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9、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0、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1、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2、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3、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4、金融科技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5、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6、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18、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19、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0、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21、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2、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3、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4、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400元   25、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6、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7、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8、游戏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29、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0、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31、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32、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第四章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基本内容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院考生健康状况执行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高职单招录取控制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职单招录取未完成计划全部实行网上征集,网上公布剩余计划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未被录取考生需重新报考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 历年分数 考试大纲 报名入口

历年试题New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