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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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10:49:37

为了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9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38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20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要求和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我校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 年 2 月 20 日—2 月 23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所有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需缴纳报名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届时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http://www.sdshxy.cn,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
1.考试方式:文化素质+专业技能
文化素质由我校组织,主要考察考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技能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学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日
3.分值:总分43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1.考试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2.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3月3日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形式:线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录取规则
    按照专业类别,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别择优录取。为确保生源质量,我校合理划定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学校重点发展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录取时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技能、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素质测试单项成绩。
文化素质测试缺考或零分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考试缺考的考生,我校将按照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需要在录取之前给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后方可。
(二)综合评价录取规则
报考综合评价的考生,由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我校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面试的综合评价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计划调整原则
根据报考情况,单独招生(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之间,专业类别之间,专业之间的剩余计划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对于学校重点发展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确定预录名单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预录名单,交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专业有面试合格或签约要求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公示预录名单
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预录取的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我校志愿的,公示期内需要按照流程提交申请,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公示自愿放弃志愿的学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考生申诉。
第十八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在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前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经我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可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报考须知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一般不能报考。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统一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我校均按照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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