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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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0:44:12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5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招生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黑龙江省 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黑龙江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办〔2024〕24 号)要求,凡符合我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我省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 2025 年高职单招考试。

二、招生计划

(一)申报招生计划。各高职院校须在2025年1月5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招生计划,待教育厅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招生计划

2025 年 2 月 20 日,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2025 年 3 月 14 日,向社会公布第二阶段剩余招生计划。

公布招生计划网站: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

三、招生章程及综合测试方案

各院校须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测试的具体形式及办法、专业录取原则(含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原则等)、互认成绩院校名单及互认规则等有关事项。招生章程应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章程内容要合法、科学、准确、规范,须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院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院校招生章程须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方可通过院校官网向社会公布。

各院校须制定院校《2025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方案》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各院校须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上报《招生章程》《202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方案》,电子邮箱gzgz0451@126.com,联系人:王航 电话:0451-82376060。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第一阶段:2025 年 2 月 26 日 9:00 至 3 月 1 日 15:00。

第二阶段:2025 年 3 月 15 日 9:00 至 3 月 18 日 15:00。

(二)填报方法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网报中心”,选择“黑龙江省 2025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进行志愿填报。

(三)填报要求

第一、第二阶段考生可分别填报 1 所院校志愿和 6 个专业志愿,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五、综合测试及录取

(一)综合测试内容

综合测试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300 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 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为100 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二)时间要求

分两个阶段进行的综合测试、院校录取及数据上报工作须在2025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26 日完成,院校如需要延长综合测试或录取时间,须提前向省招生考试院履行备案手续。

第一阶段:2025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13 日。3 月 8 日(周六)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并在 3 月 13 日前公示参加本校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2025 年 3 月 22 日至 3 月 26 日。3 月 22 日(周六)有剩余招生计划的院校须按照第一阶段测试的流程严密组织第二阶段测试,并在 3 月 26 日前公示参加本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三)测试要求

各高职院校要按照《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黑龙江省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本院校公示的《2025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测试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不得提前进行测试;二是坚持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综合测试统一标准,保证测试的公平、公正;三是测试期间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试卷及答题卡保存期 1年,电子版答题卡、测试现场音像资料保存期 5 年。

(四)体检要求

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要求

2025 年各院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院校招生章程, 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全面公示,择优录取。

6 月 30 日前,各院校对已录取考生的体检数据等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无误后,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http://gkbm.hljea.org.cn:8030/hljzkb/)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并根据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向省招生考试院报送录取工作报告。没有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要求

(一)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

(二)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参加我省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5 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

六、新生入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录取院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录取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院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各院校依据本校单招录取名册、考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体检信息表等信息,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等手续。如发现信息不相符等情形,应及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院校主体责任。各院校应认真履行好本校高职单招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成立由纪检部门参与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高职单招考试相关工作方案、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于招生计划安排、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规范自命题管理。高职单招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各院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本校自命题的组织领导,提高综合测试自命题管理水平,避免失泄密事故发生,确保试题命制全过程万无一失。一要在制定本年度试题命制工作方案及预案,方案须经院**会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二要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在职教师担任命题教师,分组别命制“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三要落实

责任追究及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对于渎职失职等行为要从严追责问责。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各院校要切实规范完善高职单招考试各项组考工作制度,认真排查组考工作的风险点,狠抓漏洞及薄弱环节,立行立改,确保考试组织工作规范、严密。一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加强命题(含自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关键岗位重点施控,防止和杜绝试题失密、泄密等事件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二要加大考试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通过智能安检等设备,加强考生入场安检力度,杜绝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三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杜绝舞弊,特别是高科技手段作弊等事件的发生,确保施考等各环节安全。四要加强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环节的培训,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测试环节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各院校要确保考生信息安全,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及信息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或向社会机构提供,不得利用网络等媒体传播。

(五)严肃考风考纪管理。高职单招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之一,要把严肃考风考纪管理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任何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及其他社会人员在考试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兜售虚假试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确定的程序,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考、评委等考试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接触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考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5 年,我省将继续开展高职单招考试专项整治行动,各院校要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有偿招生活动,禁止预科生、有偿招生等操作。同时,联合公安等部门惩治违规机构或个人散布的所谓保过班、预留名额等虚假宣传;重拳打击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与校内人员勾结,以保录等诱饵骗取考生和家长钱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干扰学生报考,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等事件发生。

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存在违纪违规漏洞和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整改。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有举必查,违纪必纠。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事学校视情节轻重采取缩减学校整体招生计划、取消高职单招考试资格等处罚,并在全省通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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