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现将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60分),公示期为5天(4月20日—4月24日)。
一、公示期内,考生对录取结果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反映;若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我院将按拟录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录取。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开学报到。
二、公示期内,拟录取考生如有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请于公示期内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本人自愿放弃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资格),需本人签名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将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拍照(或扫描)后发送邮箱(sdjmzsb@126.com)。申请获得批准后,我院将取消该生2016年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招生就业处电话:0536-2600007、2600077、2600087 邮箱:sdjm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