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由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督察组共同参与,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2.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计算最终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批准备案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预录取名单,公示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4.依据上级精神,按照比例确定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考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并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在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1.5倍时,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控制线下调10分。
5.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