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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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11:43:46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

(二)为保证录取生源质量,综合测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上考生方可录取。录取坚持 “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按总成绩(含加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当所报专业计划录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

(三)我校根据录取原则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四)参加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认定无异议者可破格录取到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但综合测试必须参加。

(五)凡被我校单独测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六)录取结果从我校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七)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八)对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单独测试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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