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职2013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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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10:32:17
学院简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原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经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市教委举办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于1979年创建,1982年开始举办高等学历教育,1999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2006年5月整体转制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还具有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外国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办学资质。2013年1月通过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得到了市教委评估专家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学院设有管理学院、财金学院、商务学院、信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和基础部,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培训学院以及教育督导室、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处、科研处、高职教育研究所等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及职能机构;设有18个招生专业,其中,“会计”、“国际商务”专业分别为国家、北京市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教职工551人,其中专任教师183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6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116人。现有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创新团队3个,北京市优秀教学团队2个。一批教师成为北京市教学名师、职教名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目前,高职在校生36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在校生近1000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年9000人次左右,留学生教育年培训1000人次左右。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总占地1289亩。建筑面积133077.24平方米,拥有与学院教育教学体系相配套的教学及生活设施,环境精细优美,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文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办学理念清晰。学院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总结办学经验,凝炼了“厚德强技,慎思笃行”的办学理念,以此提升师生的职业理想,规范教育行为,引导学生厚德强技、创新创业。

    管理严格规范。坚持以人文本、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体系,不断完善学生工作体系,组建敬业、奉献、务实、高效学生管理队伍。

    招生专业热门。面向首都现代服务业,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几年来所开设专业均在北京市招生最好的前20个专业之列,得到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可,历年来均超额完成招生计划。

    毕业学生走俏。自2001年首届毕业生以来,学院一次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名列北京同等院校的前列,且就业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发展目标明确。学院的办学宗旨是:立足北京,面向企业,服务社会,培养适应首都现代服务业需要的“懂经济、会管理”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全国知名的经济管理类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章程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历层次:大学专科

    第一条  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我院

    遵守*******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经北京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直接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报名办法,现场审核时必须由本人到我院报名处办理。

    1、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3月11日至3月21日登录我院高职招生网(http://zs.biem.edu.cn或http://www.biem.edu.cn点击左上方橘色“高职招生”),点击进入“网上报名”,先注册,然后凭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提交后打印报名表。

    2、报名审核的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报名审核必须由考生本人于3月23日9:00~17:00,到我院花家地校区办理,过期不予办理,未经现场报名审核的考生其网络报名信息无效。报名审核需携带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近期一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2张(网报时成功上传符合要求照片者可不带照片)。

    (2)报名表:考生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认真、慎重地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13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打印该报名表,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后,一律不予更改。

    (3)成绩表及评语表:普通高中生需向我院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一份;其他考生需向我院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考生户口簿原件(备验用)、户口簿中有“户别”项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各一份(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考生本人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以上材料,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报名审核当日交我院。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发放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第二条  专业要求

  1、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2、旅游管理两个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以上。

    第三条  考试

    (一)初试(笔试)

    1、初试(笔试)资格: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实行综合试卷考试。

    3、笔试要求:语文考题侧重基本知识掌握、阅读理解、语言表达及概括;数学考题侧重基本数学计算、逻辑思维及分析判断;英语考题侧重英语基本单词及语言应用。

    4、考试时间:2013年3月31日9:30至12:00。

    (二)复试

    1、复试资格:根据考生的初试(笔试)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分值三项加权合计分值,按招生专业计划的200%比例确定复试考生。

    2、复试科目:复试内容分为面试和笔试(或技能)两部分。复试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采用随机抽题作答方式进行。

  3、复试要求:复试重点考查报考专业的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

  4、复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和14日9:00开始,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其中一天的考试,复试时长10分钟/人。

  5、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记录该生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及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的录取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加权计算后的合计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占总分的10%。普通高中生考查会考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其他考生考查最后一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初试(笔试)和复试的成绩各占总分的40%。

    (3)综合素质(考生成长记录、推介材料、特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占总分的10%。

    2、照顾对象的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参加与所报专业相关区级(含)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获校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考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等)可申请免初试,该考生的初试成绩按初试总分的80%计。

    (2)对于农村户口考生可在其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由我院审查录取。招收农村户籍考生计划占学校计划总数一半,专业的比例可以调整。

    (3)对于经北京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在其自主招生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由我院审查录取。

    (4)以上(2)和(3)的照顾因素都符合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二)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我院网页上,同时按考生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五条  学历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六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程监督和检察自主招生工作。

    (二)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拔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84171303

    第七条  收费及其它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费与单招、统招的普通高职专业学生的学费相同,均为6000元/学年·人,南校区住宿费800元/学年·人,北校区住宿费为75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在校大学生待遇。退役士兵考生入学后除享有上述待遇外,其在校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按2学年计算并由北京市财政负担。

    第八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9号                                        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 (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                   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69215539  69212740

    网    址:http://zs.biem.edu.cn或http://www.biem.edu.cn点击左上方橘色“高职招生”

    第九条  本简章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代码:1126


 专业名称


计划


学费


学历


学制


上课地点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在南校区学习,全部住宿(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计算机信息管理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移动通信)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技术)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管理)


1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在南校区学习,全部住宿(住宿费800元/学年·人)

第五学期至第六学期在北校区学习,部分住宿(住宿费750元/学年·人)


市场营销(网络营销)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电子商务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商务英语


5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旅游管理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在北校区学习,部分住宿(住宿费750元/学年·人)


旅游管理

(华远国际旅行佰程网订单班)


30


6000元/学年


大专


3


注:1、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2、旅游管理两个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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