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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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10:32:17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1、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各专业文理不限,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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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 学制 计划数
省内 省外
1     物业管理 三年
 
    30
2     社会工作 10 20
3     社区管理与服务 10 20
4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10 20
5     公共事务管理   30
6     民政管理   30
7     婚庆服务与管理 10 20
8     老年服务与管理 10 20
9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30
10     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