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
(二)预录取结束后学院网站将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7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7年6月的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社会考生,可免试录取(报名后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473-26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