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考核
我院于2017年3月25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简称笔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基础笔试,笔试采用统考形式,由我院自主命题、统一阅卷。笔试即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综合测试(简称面试)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下午14:00—18:00。
综合测试包括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总分200分。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对“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职业技能测试侧重于考查其职业兴趣取向及实操水平,通过现场测试、或提供的作品、大型作业、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计分。
3.在我院招生计划有余额的情况下,接受于3月1日—6日已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了报名申请、没有参加我院3月25日的文化课基础考试(笔试),但在其他的15所示范院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我院认可其笔试和面试成绩,可依考生志愿录取到未满额专业。
预录取、报到注册、正式录取
1.2017年4月6日17:00前将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2.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7年4月7日至18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3.2017年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
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按照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志愿顺序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时,按次序录第二、三志愿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护理类(含助产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体检要求按订单企业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第十九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
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缴费标准、学费减免及奖助学金按订单培养协议执行。
资助措施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学院奖学金2000-3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200元/月。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附则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