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在招生工作中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29,在陕招生代码:812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财经类专业群为主干的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金融与证券、电子商务、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8个专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会计、金融与证券等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scy.cn
学院招生网:http://zsw.scy.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各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文凭等均与通过高考统招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凡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都可申请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凡申请学院的考生于2017年3月8日8:00至3月15日18:00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cy.cn)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高考报名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完善、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最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7年3月18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18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笔试,3月18日下午、19日全天分组进行面试。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时间为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7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的考核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组织笔试,时间为180分钟,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主要以面试的形式考查学生的人文素质、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水平。
第十六条学院于2017年3月30日前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成绩和预录取结果,请考生关注学院信息公布,并及时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和预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10日、1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学院报到注册、现场确认。请考生于4月6日后从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报到须知和报到流程。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第二十条学院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名人数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类);住宿费标准为650元/生·年或800元/生·年(根据住宿条件确定)。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每年2500元、特别贫困每年3500元。
第二十四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相应标准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院在9月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