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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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17:54:36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学院拟在电气类、能源类、机械类、建筑类、旅游餐饮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

1、招生对象

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毕业生。

2、报名方式和志愿填报

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xjzk.gov.cn),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一个专业(由考生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数据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3、网报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11个、计划600人;收费标准为:学费2900-33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100人(汉语言60人,民考汉5人,双语班20人,民语言15人)。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于2月21日18 时(北京时间)后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并于2017年3月1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参加面考生名单。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发放时间:2017年3月9日—10日

2、发放地点:(1)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考生在阿克苏市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宁市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7年3月11--12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面试地点: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学院卫生校区(原昌吉卫校<昌吉州人民医院对面>)

(2)阿克苏市考点: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

(3)伊宁市考点:伊犁州实验中学

(六)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1、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命题试卷语种分为: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三种试卷。

2、考试

学院考试将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综合评价。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根据招生专业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自行选定专业课科目,自行加权比重。总分不超过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总分100分。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并确定成绩。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笔试操作程序。

3、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七) 录取

1、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180分。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3月15日—3月21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的考生,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3 月22日前上传“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凭密码在规定时间(3月22-30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录取确认,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上网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5)学院在4月1日前确认录取考生,在核对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将随后寄出。

(八)体检

考生入学前学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考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将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监督电话:0994-2343950

三、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原昌吉卫校<昌吉州人民医院对面>)

阿克苏考点地址: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实验中学

2、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梅林、马辉、加尔肯·哈山。

电话: 0994-2344440、13209948806、18963833559、18009947824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cjpt.cn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2017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1月10日-2月20日

单独招生宣传、网上报名、填报志愿、考生资格审查

2月21日之后

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3月1日

公布参加学院单独招生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3月9日-10日

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月11--12日

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3月15--21日

汇总考生成绩,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月22--30日

上传拟录取名单于“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4月1日前

确认录取考生

4月5--15日

邮寄录取通知书

5月20日前

上报单独招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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