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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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11:32:52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是全国首批成立的电力类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隶属中国南方电网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下属唯一的高职(专科)院校。

学校国标代码:1305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红枫湖

办学理念:学院以创建“植根电网,特色鲜明”的电力高职院校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的,秉承“大气致远,传承光明”的校训,坚持以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重点,注重教育创新,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教育质量为第一生命线,努力打造“植根行业,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

教学设施:学院依托南方电网公司和贵州电网公司的资源与技术优势,不断完善教学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5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图书34万余册。为培养高素质电力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实训环境,让学生感受到与现场一致的电力生产氛围。学院建设了220kv教学实训变电站、各电压等级变电仿真装置、区域变电调度仿真系统、配网仿真系统、各种类型和容量的火电仿真系统、带电作业培训装置等设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技能教学网络。实践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强化了对学生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了提高,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根据(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学〔2013〕3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黔府发〔2016〕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3.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和信访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新生,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及要求,已取得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八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未达条件者不予参加技能测试。

3.考生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三、招生计划

详见贵州省2017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

2.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学校志愿和两个专业志愿。登录网址:http://gkzy.gzszk.com

五、技能测试时间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时间安排

时 间 3月2 5日 科目
上 午 9:00-11:00 综合技能测试

六、技能测试内容

1.综合技能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2.测试内容:综合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3.成绩评定:“文化素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0%+综合技能测试*50%”。

4.附加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除语文、数学、英语外,每有一个b等,在技能测试成绩上加10分;每有一个a等,在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加20分。

七、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学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有四个b等或两个a等的考生,可通过面试优先录取。多余四个b等或两个a等的,取最高分的四个b等或两个a等的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3.根据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平均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计入录取成绩,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4.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再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5.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后,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2.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九、学历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十、附则

1.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2.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未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咨询电话

电 话:(0851)85692227 85692230 8569237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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