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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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14:13:21

贵阳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为规范我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贵阳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组建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院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一所涵盖工学、理学、教育学、文学、法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以工学、理学和教育学为主打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型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976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理招生计划
院校·专业 计划 学制 学费
贵阳学院 755    
文秘 50 3 3500
旅游英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50 3 3500
法律事务 50 3 3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物理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0 3 3500
软件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物理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0 3 3500
学前教育 50 3 3500
应用电子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物理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0 3 3500
化学教育(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化学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0 3 3500
会计 50 3 3500
市场营销 50 3 3500
电子商务 50 3 3500
导游 50 3 3500
园林工程技术 40 3 3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物理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0 3 35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物理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0 3 3500
体育教育(须参加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75 3 3500
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
院校·专业 计划 学制 学费
贵阳学院 25    
体育教育(须参加全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25 3 3500

第三条  分类考试报考时间、内容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

(二)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均于3月25日在我校举行,具体考核要求于3月6日在我校招生与就业网站查询。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学校按照要求参加考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

3、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携带)。

4、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考试分两类: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录取成绩=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

2、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录取成绩=文化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50%。

(四)有特殊附加招生要求的专业

1、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物理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2、报考化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学和化学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3、报考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外语课程须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

4、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作为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组成,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

2、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3、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役军人、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4、按照贵州省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五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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