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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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09:32:07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甘肃省内唯一一所建筑类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以“转观念、抓机遇、重特色、夯基础、保质量”为工作思路,形成了“质量立校、全员育人、特色办学、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在甘肃省内形成了“哪里有建筑工地,哪里就有建院毕业生”的局面。荣获“建设部教育先进集体”、“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等殊荣,现为“甘肃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开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办法,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经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院6个系28个专业面向甘肃省继续开展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特制定2017年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

二、招生原则

学院制定、公布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严格执行“阳光”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原则;坚持自主、自律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原则,规范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三、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录取招生工作:

1.宣传组:负责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工作,让社会和考生及时、准确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吸引考生踊跃报名。

2.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制定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3.命题考务组:负责单招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审核和保管,同时负责单招的考务工作,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培训和安排,试卷的评阅,考试成绩的统计等工作。

4.特长分评审组:负责“特长分”的评审。

5.技术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及网络支持等工作。

6.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7.安全保卫组:负责试题转递的安全,报名、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8.后勤保障组: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报名条件

(一)取得甘肃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我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对口高职”(即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同等学历的社会考生。 其中,“对口高职”(含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需取得在校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或国家及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2017年“对口高职”考生所学专业类别须为土木水利类或财经商贸类方可报考我院相同(相近)专业。

五、招生计划情况

2017年我院单独测试招生设置专业28个,计划招生1300名,其中,贫困专项计划(限省内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考生报考)650名;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650名;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一)单独测试招生计划如下:

注:1.2017级新生第一年在康乐校区就读,后两年在兰州校区就读。

2.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最终以甘肃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二)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如下:

六、报考方式及考试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28日【详情关注我院单招网最新动态】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测试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cvtc.edu.cn/)点击进入单独测试招生,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可填报六个专业。

2.现场报名: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3.网上报名成功后,确认信息无误,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至我院。

(三)所需报名材料如下:

1.2017年单独测试招生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由考生个人签字确认,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对口高职”考生需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4.高中或中职所在学校开具个人班级排名及是否有违纪现象的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

5.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需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经过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后会同其他报名材料一并在4月1日前邮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截止日期3月28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学1号楼4楼)收,邮编:730050,来函请注明“单独测试招生”字样。所有递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核

我院在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对比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于3月30日—3月31日在学院单独测试招生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

(五)准考证打印及缴费

考生报名信息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需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100元/生,并打印准考证。在指定日期内未缴纳报名费者,视为自愿放弃;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报名费不予退还。

七、考核办法

我院单独测试招生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特长分”,总分为45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闭卷,满分400分)

1.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8日早上9:00~12: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测试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的考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测试内容: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测试方式为笔试,总分400分,测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特长分(满分50分)

符合特长分条件的考生,获得特长分加分。特长分加分项目共3项,考生各项累计分数在50分以内的,按实际分数计算特长分总分;累计分数等于或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特长分总分。

1.报考本专业相关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4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初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2.报考本专业相关技能比赛获奖加分。2014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第4~6名(或优秀奖)加10分,第3名(或三等奖、铜奖)加15分,第2名(或二等奖、银奖)加20分,第1名(或一等奖、金奖)加25分;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获前6名或优秀奖以上的,加25分。本项最高加分25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加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不予加分。

八、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学院首先面向省内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按照考生单独测试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依据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进行录取;其余未被录取所有考生,我院将按照考生单独测试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依据面向省内单独测试招生计划数,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依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面向省内非贫困县(省内非58个贫困县及17个插花型贫困县考生)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户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须经民政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招生机构信息采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不予以录取。

(五)录取期间,选择服从调剂选项的上线考生若所填报六个专业均未被录取,学院将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

(六)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测试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八)录取结果可从我院单独测试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九)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九、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参加单独测试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测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测试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测试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新生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政策待遇

单独测试招生计划纳入我院2017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通过单独测试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十二、时间安排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晏家坪三村200号(甘肃建 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50

联系电话:0931-2391720 0931-2390242 0931-2391560

学院网址:http://www.gcvtc.edu.cn/

电子邮箱:gsj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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