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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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 14:17:44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10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学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0年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划分为贵州省公安干部学校和贵州省政法干部学校。1985年,两校分别升格为成人高等专科学校,即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2000年5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两院合并组建为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保留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又成立了贵州人民警察培训学院、贵州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赋予了新的使命和新的任务。2015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筹建贵州警察学院。60余年来,学院先后为省内外公、检、法、司、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毕业生。

学院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目前,学院占地面积近1400亩,其中龙洞堡校区占地面积662.3亩、花溪大学城占地面积730亩;教学行政用房和学生(学员)宿舍面积22.1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8亿元;适用图书64.30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15人,其中正高职称28人、副高职称118人、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140人(博士11人)。学院拥有先进和完备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现有dna实验室、痕迹检验实验室、 微量物证实验室、理化检验实验室 、文件检验实验室、电子证据检验实验室、视频侦查实验室、模拟现场勘查实验室、警体综合训练馆、警务战术训练街区、警务战术训练馆、多功能靶场等54个实验实训场馆。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四条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考试专业及计划

专业 学制 总计划 分计划
法律事务 3年 461 72
法律文秘 3年 72
社区管理与服务 3年 72
安全防范技术 3年 172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73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全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3.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第六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1、报名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高中毕业考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成功后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前寄达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复核。(建议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

(1)报名表: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网上招生信息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6)高中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取得证书的考生)。

第七条 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24日。

第八条 考试(测试)内容、时间

由于我院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警务化训练,且有着装要求。所以,分类考试招生测试内容包括职业适应性面试和职业适应性笔试。

(一)面试

(1)测试内容: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身体匀称协调,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尿检合格、肝功能化验必须在正常范围内;适应警务化管理和训练,具有正常的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态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至26日

(二)笔试

1、测试内容:学院成立由相关专业的教师、专家组成评审组,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内容为职业适应性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测试时间:2017年3月27日9点至11点。

笔试和面试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缺少任一测试,将视为考生放弃报考我院分类考试招生。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具体组织录取工作。

2、录取规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以我院的测试(面试50%、笔试50%)成绩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平均成绩”为最终总成绩(其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平均成绩”占总成绩50%),按照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4、学院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5、凡经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公示后方能录取,已被我院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

6、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登陆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入录取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监督程序

1、为顺利完成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3、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51-85407159,0851-8540759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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