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旅游职业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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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08:15:17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是黑龙江省优秀骨干高职院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的通知》黑教发[2014]136号文件精神,学院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自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按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引导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动手能力强、具有专业潜能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是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的“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倪怀江  孙孟建

副组长:董宏宇  吴伯明  刘胜利  张立彬  邢  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同时组建政策文件、招生录取、命题考务、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网络维护、财务管理九个工作组。

单独招生考试办公室

主  任: 吴伯明  张立彬  邢  岸

副主任: 张意军

成  员: 孙伟江  刘晓杰  刘彦斌  周明春

黄长滨  屈  凯  吴建民  裴晓燕

1、政策文件组:责任人  孙伟江(学院办公室主任)

    负责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来院检查、指导的接待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起草与发布;负责人员和车辆调配工作。

2、招生录取组:责任人  张意军(招生就业处长)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的各项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和有关要求;负责招生宣传及咨询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单招工作;负责成绩发布、录取备案、通知书发放等录取工作。

3、命题考务组:责任人  刘晓杰(教务处长)

负责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及文化课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课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4、安全保卫组:责任人  刘彦斌(保卫部长)

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场周边车辆通行引导与管理;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

5、纪检监察组:责任人  周明春(纪检监察室处长)

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责任人  黄长滨(后勤处长)

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7、新闻宣传组:责任人  屈  凯(宣传部长)

负责网络、自媒体、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8、网络维护组:责任人  吴建民(信息网络中心主任)

负责考生报考期间的网络维护和网络的宣传工作。

9、财务管理组:责任人  裴晓燕(财审处长)

负责招生收取费用的审批、报名费的收缴、各项费用的收支等财务工作。

各小组对参与单独招生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管理,确保单独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内容见附表

四、报名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及具有相同学力的退役军人。

(二)报名方法

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预报名后,持《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时缴纳报名费150元;也可到学院统一组织报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已报名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登录学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

(三)报名时间

各地、市招办初次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日左右

二次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左右

学院报名时间:2018年3月1日以前

五、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按照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范围,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满分为600分。

考生考试前需上交高中毕业生体检表,并缴纳考务费150元。

(一)考试科目:文化课   数学、语文 、外语

每科满分150分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150分,每人限时5分钟。

考试时间:详见网站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由学院聘请院外专家和选聘学院专家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试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六、录取

1、对体检合格的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录取原则是按学院招生计划总数和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2、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18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8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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