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
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8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8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待统招录取工作完成后,与统招考生一同邮寄。
新生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