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前身是1977年秋创建的安徽师范大学巢湖专科班;1983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设立巢湖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为现名;2013年6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持“德学并举,知行合一”的校训,倡导“文明和谐、自强不息”的校风,努力把学校建成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保障举办者、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办学自主权,建立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内部管理,履行办学基本职能和开展社会交流合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与人才培养规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促进依法治校,促进改革创新,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首要目标,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工作,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为重要抓手,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五条 学校立足于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坚持以文理为基础,应用性学科专业为重点,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强化应用,多学科协调发展;坚持培养专业基础实、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自立自强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把学校建设成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稳步推进继续教育,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适时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学科专业隶属于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校坚持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社会需求、注重集群、突出特色、科学规划”为原则,按照“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审议”、“审批备案”的程序,适时调整学科专业,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第八条 学校注重特色发展,依托区位优势,把区域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发挥区域文化元素育人功能;加强应用性学科建设,构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专业群,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