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实施“阳光招生”。
2、能力为本原则:坚持高等学校选拔人才的“能力倾向”,在考核考生文化知识的基础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同等分数,实际操作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择优录取原则:严格依据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考:
1、考生必须是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考生,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计算机类、机电类、美工类、财会类、农学类、幼师类、汽驾类。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成绩)在“合格”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