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财发〔2015〕12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8】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2019年我院将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1.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2.学校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分管副院长直接负责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领导小组下设具体四个工作组:
(1)考核小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和笔试的题目制作、流程确定,组织面试和笔试,汇总面试和笔试成绩。
(2)招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后勤小组:负责医疗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4)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同志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方式
1.所有参加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均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高考报名,并在2018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完成填报报考院校。考生只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
未完成的计划,于2019年3月3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2019年3月4日至8日,再次网上征集考生志愿。
2.填报院校结束后,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考生信息。
3.完成填报院校的考生,应按学院的要求领取准考证。
五、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计划为准。
六、考核
1.资格审查:审阅考生报名信息,确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1月1日前通过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www.btsvc.edu.cn)向社会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2.考核:
考试时间:2019年1月8日。
考试地点:包头考区、集宁考区、赤峰考区、通辽考区。
(具体考区考场,学院将在考试前公布在学院官网上)。
考试科目:普文、普理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政综合卷;对口中职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政+各科类综合卷。
考试范围:普通高中基础知识、职业高中基础知识+技能。
考核包括:笔试、面试两部分,考生不享受其他政策加分。
(1)笔试(满分200):考生根据自己所报专业答题。
(2面试(满分100):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7日。
七、录取
1.笔试、面试二部分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按照“专业志愿清”规则录取。
2.拟录取名单须上传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后再予以公示,时间安排为:对于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公示时间在2019年1月25日后;征集志愿的考生,公示时间在2019年4月20日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录取通知书和统招考生相同,于2019年8月同时发放,已被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1.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并统一进行电子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内招考办〔2018〕58号),参加2019年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九、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0472-2897332/2897223
网 址:http://www.btsvc.edu.cn
Q Q:2236757919
邮政编码:01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