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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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11:12:40

为保障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征求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6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时间:2014年4月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三十多年来,学校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人文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十多年来,学校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

我校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应用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实用美术学院、传媒学院、航空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和五个工程实验平台(虚拟现实(VR)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和雕塑陶瓷实验平台),基本做到了传统艺术学科全覆盖、新兴艺术学科有发展;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努力打造“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项目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为学生高效、优质就业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校现有专兼教师18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8%。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校三十多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教育厅组建的“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选拔”文化服务类选培标准起草单位。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为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

2.高中阶段毕业生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中的普通类招生专业;

3.退役士兵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中的退役士兵类专业。退役士兵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 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4. 下岗工人、农民工可报考我校单独招生中的技术技能类专业,报名条件及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另行通知;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9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4cm-184cm。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裸视C字表0.7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

第七条  报名时间

考生均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统一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志愿填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填报志愿。

第八条  现场缴费及确认

志愿填报结束后,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2019年4月17日—20日(每天8:00—20:00)来我校交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签署承诺书。 

第九条  报名考试费:200元/人(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总计划:40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其中普通类270人,退役士兵类60人,技术技能类70人。具体招生计划为:

招生专业

单独招生计划(人)

普通类

退役士兵

技术技能类

园艺技术

10

0

5

环境艺术设计

20

0

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

0

5

风景园林设计

20

0

5

美术

10

0

5

传播与策划

20

5

0

模特与礼仪

10

5

0

广告策划与营销

10

5

5

空中乘务

20

5

5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

20

5

5

电子商务技术

20

5

5

虚拟现实应用技术

20

5

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0

5

5

艺术设计

30

5

5

工业设计

10

5

5

影视动画

10

5

5

文物修复与保护

10

5

5

第六章 考试和录取

第十一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

采用笔试的形式,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50分,总分150分,时间12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

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间10分钟,主要考察专业学习背景、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学习潜质等,满分150分。

3.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4.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进行考试,满分300分,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5.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需要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航空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

2019年我校单独招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上午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开考时间为:9:30;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时间为:14:00。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由学校自主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2.考试组织与管理:我校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6号)有关要求组织资格审查和考务工作。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

3.阅卷评分:我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范科学制定评判标准,强化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生有关要求自主组织录取,承担录取工作主体责任。

(二)录取顺序:先确定统一最低录取资格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位,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成绩也相同时,由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

(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经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降分或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生源充足专业使用。

(四)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由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在4月27日晚9点前在学校网站(www.sysy.com.cn)进行公示。

(五)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类考生和技术技能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七章   免试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八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19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19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绿色通道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助学政策

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退役士兵入校后学费补偿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执行。专业学习费用超过财政拔款部分,由考生自负。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咨询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

传真:0531-89847675;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65。

第十二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举办单独招生考前培训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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