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教育考试院(招办),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 100 万人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要在科学测算生源情况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高职院校的师资、 经费、场地等办学条件,充分挖掘教育资源,不断强化条件保障措施,保证培养质量;要广泛宣传动员,科学制定考试招生办
法,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要积极稳妥操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圆满完成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报名条件保持不变,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冀教考〔2018〕14 号)执行。已参加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专项报名。
2.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承担本次扩招和培养任务的学校以优质公办高职院校为主,同时各市确定 1 至 2 所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承担本区域内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扩招和培养任务。 招生专业按照“社会急需、适合培养、易于就业”的原则,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有关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确定本校 2019 年高职扩招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下达。
3.招生章程。有关高职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办学层次、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授课形式、教学总课时、学费标准、学籍管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
4.考生报名。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应先进行高考专项报名。 专项报名结束后, 再按照高职院校规定报考并参加考试。
报名工作根据不同报考对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间安排在 5 月 27 日至 29 日。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中职(含中专、 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中学报名点报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原则上安排在社会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应提供适量的计算机供考生网报使用,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定的报名点及联系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咨询。
考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以及高职院校分类确定的录取标准、分类制定的教学安排等内容,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一经确认,不再更改。报名时,考生应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报名所需材料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报名时,还应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宣传动员,资格审核以教育部门学籍学历信息为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其中考生学籍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考生户籍由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公安机关审核。
第二阶段: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 2019年度退役的军人,报名时间安排在 10 月底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与第一阶段任务分工相同。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
5.体检。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自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普通高校招生业务办公系统专网采集考生体检结果,确保信息准确,并于 6 月 30 日之间完成上报。考生要按时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要求参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9〕8 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 号)执行。
(二)考试组织与录取备案
1.考试形式。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采取高职院校单独考试的形式进行。鼓励高职院校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应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2.考试内容。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各有关高职院校应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加大对职业技能考试的研究,采取笔试、实际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替代,没有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成绩的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部分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
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部分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的总成绩录取。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
3.考试时间。根据两个阶段的报名时间,相应安排两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分别在 7 月和 11 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高职院校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结束后,高职院校要按照事先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向考生发布考试成绩,公布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进行成绩复核。
4.录取备案。录取工作由高职院校负责。高职院校应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第一阶段录取考生应于 8 月 18 日前由高职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备案;第二阶段录取考生应于 11 月底前由高职院校报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备案。已被前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备案。
5.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农民,经高职院校审核通过,均可由该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具体备案时间与其他考生相同。
(三)教学管理
1.入学时间。在 7 月份参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9 月份与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同报到入学。在 11 月份参
加考试并被录取备案的考生于 2020 年春季随同 2019 级高职(专科)学生在第二学期初入学报到。
2.教学安排。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录取后,按照全日制教学和管理要求实施。 退役军人、 下岗职工、 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录取后,可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实行弹性学制。
3.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成立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做好宣传发动、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统筹规划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村农业、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宣传发动和资格审核工作。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强考务管理,健全考务管理组织机构,完善考试实施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试题命制、监印、运送、评阅、成绩复核等环节的管理,研究制定考试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
处理办法,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四)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五)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高职扩招相关政策。
河北省教育厅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