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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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5 15:38:59

2019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批)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规定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结合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批)(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是指鲁教职[2019]1号《省教育厅等11部门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下达我院的单独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批)。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公办普通高校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综合性普通高校,是泰安市职业教育龙头院校,坐落在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泰山脚下,已有65年的办学历史。

山东省优质名校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之路,被评为山东省高等教育特色名校,是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高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学校。

全国就业创业示范校坚持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目标,就业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泰安创业大学落户学院。

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被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高校,每年为海军、战略支援部队定向培养士官5个专业340余人。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试点高校经省教育厅批准,自2014年与泰山学院合作进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

国际化办学定位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拓展国际化办学空间,与澳大利亚、马来西亚、韩国、泰国、**等国家或地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2014年始与澳大利亚合作办学两个专业。每学期选派优秀在校生赴**地区部分高校学习交流。打通境外专升本就读渠道,部分毕业生已赴澳大利亚、加拿大、泰国等国家的高校本科深造。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和泰安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代码:13861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8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五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制定《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批)方案》,命题、考试、统分、录取等环节分离,建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面向社会公布申诉渠道,自觉接受社会、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申诉电话:0538-8628368,8628721;

申诉电子邮箱:tszyjw@126.com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2019年第二轮单独招生计划为技术技能类(C类计划),招生计划为限额为205人(见附表)。

(注: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3.资格审核及报名。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九条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志愿填报

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考前一天,到学校缴纳考试费用、领取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学院官网(www.mtotc.com.cn)填报志愿。点击我院官网首页“2019单独招生(第二轮)报名系统”链接地址,输入考生号和身份证号,进行短信验证后登录报名系统。短信验证码发送到高考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若无法收到或遗失,请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高考报名所留手机号码在单独招生直至新生报到期间有效,请妥善保管。

(2)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考生须考前一天到我院“信息确认”和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查看考场,现场“信息确认”时,需交验身份证、高考报名表,以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20元/生。

第二十三条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领取

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信息确认”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时间:首次志愿考试时间为8月27日。

2.地点: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3.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150分)、身体条件(100分)、职业能力倾向(200分)、技术技能基础(300分)四部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分两轮录取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9月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考生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学费优惠政策。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退学学生所交学杂费,按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八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4.传真:0538-8628114

6.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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