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建设部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学生司[2010]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依法有序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深入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报名条件
1、黑龙江省内符合参加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黑龙江省内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的复转军人。
3、报考A、B类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成绩(外语只限英语、俄语)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且有两个科目成绩达到B等级及以上;报考C类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同等学力(包括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或职业技术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复转军人不设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标准。
二、招生计划
我院2015年单独招生计划为2000名,分为A、B、C三个类别,包括39个专业,在我院网站(http://www.hcc.net.cn)公布。





